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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COMMITMENT

我们的承诺

一承诺五制度

公开诚信经营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要自觉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主动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诚信记录,培育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完善信用信誉管理措施;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消费维权的宣传引导。

五制度:

(一)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1、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听取社会意见建议,主动开展社会评估评价活动;2、主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适时组织相关社会力量对我单位开展评估评价、消费满意度调查和消费体验等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增强评估评价的针对性。

(二)建立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1、我单位所销售的商品均为厂家生产,对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商品采用扫码方式,杜绝一切非正规渠道的产品或货物;2、在发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三)建立采购责任追究制度:1、我单位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把采购和验货环节,确保采购、引入、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要建立和落实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凡将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产品采购入库的,要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责任,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加强对采购人员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首问责任制度。1、我们坚决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2、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我们会积极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我单位建立了消费调解机制,明确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岗)”,落实岗位职能责任,积极探索利用通信、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构建消费维权快捷通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并做好记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销售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由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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